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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期案例分享心得--人力资源部雍树芳

发布日期:2018/7/6 15:23:09 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2018年06月29日,财信微课堂进行第八次部门微课堂分享。本次案例分享由综合管理部张部长主讲.紧紧围绕日常工作中公章管理出现的几大问题,展开一系列的案例分享和精彩讲解。具体情况分析如下:

一、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:

(1)公章: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,及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文件上;

(2)财务专用章:用于公 司票据加盖为主;

(3)合同专用章: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加盖;

(4)法定代表人人名章:用于特定的用途,出具票据时或在贷款、担保等合同上需加盖此章;

(5)发票专用章: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。

有的公司会根据需要刻制项目专用章、销售专用章、人事专用章等,在此不再赘述。现行法律要求刻章实施备案制度,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须由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刻制。 

二、公章管理存在五大漏洞。

(1)公章管理使用制度不明晰。

(2)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。

公章管理者在使用公章时,不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其他地方,都应该保证公章不脱离自己的视线,避免公章被其他人恶意加盖,从而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盖空白章、无台账 、用印数量、随意向第三人出借公章。

(3)所谓的“人情章”、“关系章”。

公司的公章能够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,盖有公章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而言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。许多涉及公章的法律纠纷皆因公章的管理人员违反公章管理规定,忽视公章的重要性而产生。管理公章的人员碍于人情、面子盖各种“关系章”、“人情章”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。

(4)公章交接中造成的风险。

当印章需要从前一名保管员向新的保管员移交时、应当实施移交记录,即移交前后印模、移交人、接收人、监交人及移交时间等信息详细记录。

(5)公章遗失盗窃、私刻公章。

(1)公章遗失盗窃:首先通知企业领导、然后所辖的派出所报案,领取报案证明;持报案证明登报声明,声明公章作废(备注:切记出现“丢失”字样); 

(2)私刻公章: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,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认定该罪,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作出了该行为,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,私刻公司印章就可认定为伪造公司印章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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