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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八项规定进行时◆学细则】公职人员下班后,这12种饭局去不得!

发布日期:2025/6/19 16:41:39 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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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,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,驰而不息纠治“四风”顽疾,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。同时要清醒看到,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,一些“舌尖上的腐败”“酒桌上的应酬”等违规吃喝问题仍然树倒根存、潜滋暗长。中纪委针对违规吃喝问题,专门列出“12种需要高度警惕的饭局”,本期予以转发,旨在引导师生员工进一步认清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后果和具体表现,时常把脑子里的“紧箍咒”念一念,经常用纪律的“刻度尺”量一量,坚决远离违规吃喝的酒局、饭局,始终做到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。




一、上下级之间的“感情联络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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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。确因公务活动,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,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,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,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上下级之间,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。


二、同城公务的“方便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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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。市区或同一县(区)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,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,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,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。


三、下基层的“招待宴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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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。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,确需接待安排的,原则上应在乡镇“廉政灶”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,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。


四、出差在外的“异地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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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接受异地接待。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,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。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,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,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。


五、村级组织的“农家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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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。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,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,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;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,应自行支付餐费。


六、外出培训的“聚会趴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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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。外出参加会议、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,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,不得借机相互吃请;更不得公款吃喝,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。


七、深夜加班的“夜宵补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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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。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。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,均应由个人支付,不能公款报销。


八、内部场所的“私家宴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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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。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,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,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。


九、食堂里“超标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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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。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超标准装修、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,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,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。


十、私人会所的“隐秘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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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。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,更不得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。


十一、同学会的“小圈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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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、老乡会。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,除了客人来访、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,其他以同学会、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,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,更不得以权谋私、用公款买单。


十二、影响形象的“糊涂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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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、有损形象的吃请。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,分清时间场合;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,注意社会影响。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、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,应自觉回避。


参加饭局前,务必进行 “灵魂五问”

一问:在哪吃——私人会所、高档场所不能去;

二问:跟谁吃——管理服务对象、请托人不能坐一桌;

三问:吃什么——豪华宴请、超标接待不能碰;

四问:谁买单——公款买单、企业买单不能要;

五问:有何后果——影响公务、败坏形象的事不能做。


一顿饭看似小事,却能折射出作风大问题。党员干部在组织或接受宴请前,要把上述5个问题想清楚、捋明白、搞准确,既要杜绝主动攒“局”,也要防止被动入“局”,始终不踏底线、不越红线、不碰高压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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