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,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、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,以服务小微、“三农”主体企业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公司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,坚持市场化运作,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、“三农”主体企业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一、职能定位
根据《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9〕6号)文件精神,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,不以盈利为目的。客户群体聚焦支小、支农,坚持保本微利运行,着力缓解小微、“三农”等普惠领域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,支持地方经济发展。
二、职能作用
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职能作用是增信、分险、赋能。为小微、“三农”等融资主体增信,为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分险,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。合作银行与县级、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承担20%的风险,从实际意义上分散风险,从根本上解决小微、“三农”融资主体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,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小微、“三农”主体企业。